【2018招生章程、计划】河北师范大学
2018-06-25 10:47
来源:
作者:兰小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16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2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有本科专业95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2018年将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计划6045人,专科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以学校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浙江省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5.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日语、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
3.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培养)专业要求(以高考体检表为准):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体重90kg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72kg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本科合格。
5.体育类专业要求体育(理)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310分,体育(文)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330分;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体育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音乐教育专业在专科提前批文史类填报志愿,要求考生音乐类(声乐、器乐)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125分,其中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考生。
8.音乐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生在附属民族学院上学。
9.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专业中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旅游管理(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专业和其它本科专业学费待定,按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为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师大招生(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兰州新东方官方微信:兰州新东方学校 (微信号:xdf_lz)
这里有兰州最新小学信息、中高考、出国留学资讯、雅思预测、托福解析,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400-8845-450。